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或涉及事項 | 方式及部門 | |||||||||
| 1 |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城市道路和綠地挖掘(占用)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城市道路和綠地挖掘(占用)許可 | 《江蘇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2016版)》 | 政府制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蘇州市物價局、蘇州市財政局)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2016版)》的通知》(蘇建城〔2016〕682號)、《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關于蘇州市樹木、花卉、綠化設施損失補償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字(1996)第14號(96)蘇財綜字第7號)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蘇建綜〔1995〕287號、蘇財綜〔95〕88號、蘇價涉〔1995〕160號,蘇財綜〔1999〕217號,蘇政發〔2002〕105號,財預〔2003〕470號,蘇價服〔2012〕159號,蘇建城〔2016〕682號,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蘇容政發〔2017〕4號 |
|
| 《關于蘇州市樹木、花卉、綠化設施損失補償收費標準的批復》 | ||||||||||
| 建設性占道,車行道占道在一個月內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個月內0.20元/日·平方米。超過一個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超過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見文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
| 2 |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政府性基金 | 永久使用林地許可 | (一)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政府制定 |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業局關于調森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蘇財綜【2016】20號)、《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林業局轉發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03】13號) | 由稅務代收 |
| (二)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
| (三)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
| (四)城市規劃區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征收標準。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