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6年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的活動主題是“統一大市場,公平競未來”。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助力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圍繞仿冒混淆、侵害技術秘密、商業詆毀、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等重要法律問題,選取9件典型案例予以發布,內容既包括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傳統消費領域,也涉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平臺經濟等新興和重點領域。案例主要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持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人民法院堅持鼓勵誠信經營的政策導向,持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有效規制商業標識攀附、仿冒搭車、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有充分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通過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力威懾惡意侵權行為。案例一中,人民法院明確,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業標識登記為企業字號,即使規范使用仍不足以避免混淆的,應當認定該登記使用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進一步完善了企業名稱仿冒行為的認定規則。案例二中,人民法院將利用他人技術秘密承攬工程項目獲取的報酬認定為侵權獲利,并以此為基數計算懲罰性賠償,有效懲治違法,充分保護科技創新。案例四中,人民法院明確,知名影視劇劇名依法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未經許可不得仿冒搭蹭,守護文化創新活力。
二是聚焦重點領域,依法整治“內卷式”競爭。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通過有效規制虛假宣傳、詆毀商譽等惡性競爭行為,促推平臺經濟、新能源產業等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案例七中,人民法院明確指出,直播電商經營者發布利用技術手段篡改的同行直播帶貨視頻,虛構商品推廣關系,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宣傳,引導直播電商行業規范競爭。案例八和案例九中,人民法院對經營者為推廣自身產品、惡意剪輯拼接刀片電池測評視頻以貶損競爭對手商品性能,以及發布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比較廣告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商譽的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為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穩慎適用一般條款和兜底性規定,準確打擊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具有嚴重危害性和明確可責性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人民法院平衡規范與發展、技術賦能與公共利益維護之間的關系,穩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和相關兜底性規定認定侵權,促推科技創新向上向善。案例三中,人民法院適用互聯網專條的兜底性規定,對利用“轉碼重構”技術手段妨礙、破壞他人網絡產品正常運行、干擾用戶選擇的行為,依法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例五中,人民法院指出,提供搶單“物理外掛”,規避外賣平臺操作規則,損害其他騎手、平臺入駐商家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平臺內公平競爭秩序,并依據互聯網專條的兜底性規定認定構成侵權。案例六中,人民法院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認定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批量生成、發布針對他人軟件產品的測評文章,為自身軟件產品引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規制不當利用新技術損害競爭秩序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審判工作,不斷完善競爭裁判規則,為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