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食品生產經營者:
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知情權,規范含新食品原料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公告規定,現就含新食品原料標簽標注有關事項告誡如下:
一、規范標注含“桃膠”“馬黛茶葉”等新食品原料標簽中的警示語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發布的《關于桃膠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3年第8號)和《關于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3年第10號)相關規定,桃膠、馬黛茶葉等作為新食品原料,其生產、使用及標簽標注須嚴格遵照公告內容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要求;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即“本產品含桃膠;嬰幼兒、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桃膠日推薦食用量≤30克/天。”“本產品含馬黛茶葉;嬰幼兒、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等信息,上述信息應標注于顯著位置,且字體、顏色等應易于消費者識別。
二、全面自查規范含其他新食品原料食品的標簽標注
各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本告誡函后,應立即對經營的所有含新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合法性、標簽標注的合規性及宣傳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批準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如實標注不適宜人群、食用限量、使用范圍等強制性標示信息;尤其是存在網絡經營含新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的,一定要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各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后對標注不規范的情況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正標簽信息、調整宣傳內容、下架相關產品等。
三、法律責任與監管要求
請全體食品生產經營者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店內使用桃膠、馬黛茶葉等新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標簽標識和信息提示規范完整。后續我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經告知仍不整改、未按規定標注相關信息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請各食品生產經營者務必高度重視,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